2023年5月12日启动入园登记!宁波前湾新区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发布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结合前湾新区实际,现就做好新区2023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教育发展中心、庵东镇教办、崇寿镇教办要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各幼儿园要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推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不断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
(一)公平公正、免试入园。教育发展中心、庵东镇教办、崇寿镇教办要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审定各园招生办法,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备案与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统筹供需、合理安排。教育发展中心、庵东镇教办、崇寿镇教办应科学预测2023学年入园人数,统筹考虑资源分布、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辖区内各幼儿园办园条件、核准规模等因素,以“全园平均班额(小、中、大班)不超过30人”为前提,严格控制班额(小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逐个确定幼儿园接纳学位数。教育发展中心、各镇教办要动态关注辖区内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情况,协调做好园际生源余缺调剂,确保用足用好公办资源,满足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
(三)适龄优先、按序录取。各幼儿园应按“符合条件本区域户籍儿童-符合条件本区域有房无户儿童―符合条件本区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随迁儿童―符合条件其他随迁儿童”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入园,确保3―5周岁新区户籍儿童优先入园、随迁儿童充分入园,残疾儿童应收尽收。鼓励支持有富余资源的幼儿园进行适托化改造后,招收2―3岁幼儿。托班班额须控制在20人以内。
(四)就近就便、长幼随园。新城板块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面向本板块招生,镇属公办幼儿园可探索设立重点服务区域,招生录取时优先满足重点服务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的普惠性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户、房”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需求,有富余学位的应招收本区域其他适龄儿童入园,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录取。选择性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收适龄儿童。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幼随园”转园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三、入学年龄
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其中小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中、大班适龄儿童报名采用线下报名方式。
四、时间安排
(一)4月24日前新城板块各幼儿园直接报教育发展中心备案,镇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教办审核备案。
(二)5月2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简章。各幼儿园报审简章和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幼儿园性质(公办、普惠性民办、选择性民办等)、等级、招生年段和班级数、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场核验所需材料等。
(三)5月12日至5月17日(每天7:30―22:30)请有入园需求的幼儿家长于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名渠道进行信息登记、学位申请。网上登记、申请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
(四)5月18日至6月5日报名信息现场核验、小班段预录取。公办园先于民办园完成招生及预录取工作,公办园小班新生预录取工作应在6月2日之前完成,民办园新生预录取工作应在6月5日前完成。
(五)全区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完成后,仍有富余资源的普惠性幼儿园可在6月6日向教育发展中心、两镇教办提出开设托班的申请,经批准后可招收年满2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五、网上报名办法
所有申请在新区就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学位申请。流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学位申请
符合入园条件的小班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甬有优学”―“幼儿园入园”进行学位申请。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以免影响入园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可以在报名系统中最多选择3所幼儿园申请学位(其中世纪城白鹭园幼儿园、听海苑幼儿园、天怡湾花苑幼儿园、丽海苑幼儿园、天璞湾花苑幼儿园(暂名)不可兼报,兼报视作志愿无效)。
建议监护人综合考虑保教费收费标准、接送便利度、幼儿园服务范围等因素,根据志愿顺序理性填报相应幼儿园。
现就读托班的幼儿需重新在报名系统中申请小班学位。
(二)信息核验
各幼儿园负责对申请本园学位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验。幼儿园应提早告知现场核验时间,核验现场应做好人员错时、分流等措施,避免出现过度集聚情况。监护人务必关注所申请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核验工作。
(三)录取建档
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委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应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优化招生服务。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在“宁波前湾新区发布”公众号公布2023年全区具有招生资格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和招生计划,各地各园应提前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幼儿园招生简章,方便监护人了解各园招生信息、理性选择。网上报名期间,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二)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定、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教育发展中心、两镇教办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宁波及我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
(四)严肃招生纪律。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对镇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年检年审等挂钩。教育发展中心、各镇教办、各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减少招生计划、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各督学要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园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园,要及时介入处置。
七、其他
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网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将后续发布,请大家持续关注。